申請計劃資助的企業,必須為根據《商業登記條例》在香港登記的非上市公司、法定機構或接受公帑資助的非政府機構,並於2020年1月1日前已營運。在提交申請時,申請企業必須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,而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。請注意:「空殼公司」不會被視為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。
每個企業只能提交一份申請,相關企業*會被視為同一企業。申請者提交申請時,須在申請書表明是否有任何相關機構曾申請或曾獲計劃資助。
*即為不同法人,但由相同人士分別持有30%或以上擁有權的企業(如有關企業由持股公司持有,則追溯最終至屬自然人身分的股東)。
2020年5月18日上午9時起 至10月31日下午6時
每宗合資格的申請會按個別情況予以評審和考慮。遙距營商計劃項目的評審準則包括:
如項目原則上獲支持,資助金額可能會因應評審委員會通過審批的項目費用有所調整。
政府及秘書處有權拒絕企業的申請,理由包括但不限於-
注意:申請企業選擇參考名單上的服務供應商與否,均不會影響其資助申請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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