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Biz 申請指南

申請資格

申請計劃資助的企業,必須為根據《商業登記條例》在香港登記的非上市公司、法定機構或接受公帑資助的非政府機構,並於2020年1月1日前已營運。在提交申請時,申請企業必須在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,而該業務須與申請項目相關。請注意:「空殼公司」不會被視為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。

每個企業只能提交一份申請,相關企業*會被視為同一企業。申請者提交申請時,須在申請書表明是否有任何相關機構曾申請或曾獲計劃資助。

*即為不同法人,但由相同人士分別持有30%或以上擁有權的企業(如有關企業由持股公司持有,則追溯最終至屬自然人身分的股東)。

申請日期

2020年5月18日上午9時起 至10月31日下午6時

申請及審批詳情

每宗合資格的申請會按個別情況予以評審和考慮。遙距營商計劃項目的評審準則包括:

  • 建議項目與申請者的業務是否相關 – 項目應協助企業在疫情期間繼續開展業務;
  • 預算是否合理 – 委員會或秘書處會參照其所知悉的有關技術的市場價格作出評估,各個開支項目須為必要及與推行項目有直接關係;
  • 推行細節是否合理 – 考慮因素可包括有否訂定具體的項目成果。此外,因應該項科技的複雜程度及項目期限等因素,推行細節應切實可行;
  • 服務供應商的能力 – 將考慮服務供應商的技術能力。每一個服務供應商將按遙距營商計劃《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指南》下有關資訊科技方案範圍的技術能力與經驗予以考慮。;以及
  • 委員會、政府及秘書處所知悉有關服務供應商的不良記錄(如有)。

如項目原則上獲支持,資助金額可能會因應評審委員會通過審批的項目費用有所調整。

政府及秘書處有權拒絕企業的申請,理由包括但不限於-

  • 接獲就申請者清盤而提出的呈請、或展開訴訟、或獲頒法令或通過決議;或
  • 申請書載有虛假、不準確或不完整的聲明或陳述,或申請者明知或罔顧後果地作出承諾或建議;或
  • 申請者沒有充分履行與任何其他本地公共資助計劃簽訂的資助協議(不論該協議是否與遙距營商計劃有關)的責任。

注意:申請企業選擇參考名單上的服務供應商與否,均不會影響其資助申請結果。

申請指南

表格樣本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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